(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21日電)壹電視新聞台及年代新聞台今年9月報導校園性侵案時,涉揭露被害人身分相關資訊,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,NCC今天依法各罰新台幣6萬元。

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例行記者會下午公布今年第2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審議結果,11件電視節目涉違規,決議4件予以核處、7件發函改進。

大樓管道間煙味 NCC表示,日前外界關切媒體製播校園性侵案相關報導及新聞節目,經查有壹電視新聞台及年代新聞台涉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,函詢浴室除臭推薦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意見,經諮詢會議提供諮詢意見及委員會議審議後,依法各處罰鍰6萬元。

壹電視新聞台「1900晚間新聞」9月23日晚間7時7分至9分報導「○大性侵延燒 ○○院長停職」新聞,涉揭露被害人身分資訊,如揭露被害人姓氏、述明被害人就讀學校暨系所及院長;電話訪問內容兩次提及被害人姓氏,且以插播式字幕揭露被害人姓氏。

年代新聞台「新聞面對面」9月26日晚間9時5分至10時許,約55分鐘訪談被害人學校師長及系所同學等人,探討校園性侵案校方處理經過是否適當,涉揭露學校及系所資訊,且播出討論會影片,出現相關師生錄音等。

TVBS新聞台去年8月18日「新聞最前線」報導「不敢做筆錄!被害人遇七惡大樓廁所異味煞強押脫逃」,未遮掩少年嫌犯臉部;三立電視台今年8月26日「台灣大頭條」報導「豪門爆婚外情 15歲私生子求認祖」,揭露母親姓名與兒少正臉照(戴口罩、眼睛未馬賽克可清楚辨識),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各罰3萬元。10512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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