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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時報【林偉信╱台北報導】

宏泰人壽指控周國端在擔任董事長期間,有上百筆特支費及出差費違反公司規定且與業務無關,宏泰提起訴訟要求周返還500萬元;最高法院清查明細後發現,周確實溢領360萬多元的特支費及差旅費,昨判決須返還,全案確定。

被保險界認為是「大炮型」學者的周國端,2006~2010年擔任宏泰人壽董事長,他曾在接下宏員林電動床泰人壽董事長棒子前表示「這是我在金融界想做的最後一件事。」未料,周國端離職後,公司隨即提起訴訟。

宏泰人壽指控周請領了1,314萬元的特支費,及301萬元的國外差領費,並在例假日可移動木屋於五星級飯店住宿、泡湯,這些費用都與業務無關,所以部分須還給公司。

周辯稱,公司每月給他15萬元的特支費,超過部分只要會計核銷即可,並沒有約定限額,且他每次出差公司也沒有規定金額上限,這些費用都經股東常會決議承認,他已卸任董事長,公司不得事後藉端再為請求。

高院核對相關單據後,認定周男擔任董事長期間所報支的特支費用,須返還超過15萬元限額部分,加計他違反規定所領取的國外差旅費,共計須返還360萬7,569元,案經上訴,最高法院駁回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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